城乡居民门诊医疗待遇
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,根据就诊的医院不同,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,不设起付线,但设有最高支付限额。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,由个人承担。门诊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