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病种核准手续的办理
发布时间: 2019-08-26 点击次数:

特殊病种核准手续的办理

  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,填写《特殊病种待遇备案表》,持备案表和社保卡到门诊大厅综合服务中心办理。

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包括:

①恶性肿瘤治疗(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、放疗、内分泌特异治疗、细胞免疫治疗、同位素治疗、介入治疗、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,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、手术、检查费用);

②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;

③器官、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;

④双相情感障碍、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(老年痴呆症)、精神分裂症、抑郁症(中、重度)、躁狂症、强迫症、精神发育迟缓伴精神障碍、癫痫伴发精神障碍、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(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、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、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);

⑤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;

⑥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;

⑦血友病治疗;

⑧肺结核治疗(指定宁波市第二医院(同时为耐多药肺结核指定医院)、宁波市镇海区龙赛医院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、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、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(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)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中心卫生院(有结核特病结算资格无结核特病审核资格)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医院、余姚市人民医院、慈溪市中医医院、浙江省宁海县第一医院为我市结核病定点医院。

 

COPY RIGHT 慈溪市人民医院版权所有.
浙ICP备2021030813号-1  请采用IE8.0以上版本浏览
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 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/
投诉:0574-63929000
急诊科:0574-63929276
体检中心:0574-63929766
地址:慈溪市浒山街道南二环路999号
邮编:315300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